本报3月7日讯(记者罗静通讯员周琳贾莹)7日,淄博市工商局召开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淄博将在全市试点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从源头上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记者从会上获悉,在消费维权方面,淄博工商系统将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探索建立消费维权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行经营者首问制度,鼓励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立赔偿先付制度,并以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在全市试点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从源头上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增强其主动防范消费风险能力。
据淄博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全省共有三个试点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该制度打通了消费维权的事后救济和事先预防环节,使事前预防、事中投诉、事后救济成为一条完整的维权链,增加了透明度,增强消费者消费的安全感。同时,公示制度可以倒逼商家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倒逼企业增强诚信意识、法律意识、自律意识,恪守底线,规范经营。商家也可以通过消费投诉公示,更加精准的了解消费者的需求,从而增加市场份额。
在监管方面,淄博工商系统将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深入开展2018网监专项行动,积极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深入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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