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7日讯(记者罗静实习生李茹怡)2月27日,淄博市政府官网公布了《淄博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单位实行评优“一票否决”。征求意见时间为2月27日至3月6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市级“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未造成人员死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的;发生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职业危害事故,拒不承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不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等。
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单位实行评优“一票否决”,并且该生产单位未来或将在土地、项目审批等方面受限制。生产经营单位第一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第二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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