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承琳通讯员王迎晖报道
本报讯日前,市安监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淄博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记者了解到,为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有效化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风险,保障企业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淄博将在全市范围内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此次安责险试点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在化工行业全面推行,在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推广。
其中,对高危行业安全责任险由“鼓励”变为“强制”,是此次安责险方案的最大变化。
据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淄博市正处在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高危行业比重较高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多、安全风险大。“对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责险,有助于企业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有效化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风险,保障企业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方案》明确安责险的责任包括投保的企业从业人员和第三者人身伤亡补偿费用、应急抢险救援、事故处理善后费用,以及医疗救护、财产损失、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对从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可以增加职业病保险。
企业投保安责险时应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含派遣人员、临时务工人员),并实行同一保险金额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企业请求安责险经济赔偿时,不影响投保企业从业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安责险的保险期限原则为一年,季节性生产经营单位和建筑施工行业等特殊情况可根据生产经营建设周期确定。
为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投保企业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下转第八版)
(上接第一版)《方案》还作出规定:投保企业投保前一个年度内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10%;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30%;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50%。
另据了解,山东省确定8家保险公司为淄博市承保单位,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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