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沙红翠)昨日,记者从博山区了解到,2月7日博山一市民因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200元。
2月7日,博山区一市民在江南人家饭店门前(博山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及时赶至现场,制止了违规燃放行为,并根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文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依规对其进行了罚款200元的经济处罚。
据了解,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博山区采取多项措施,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严肃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群众可对博山区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进行举报,举报电话:4250079。
据悉,博山区的禁放范围是:主城区内北至北山路,西至西过境路,南至南过境路,东至张博路—珑山路(夏家庄段)—五岭路—执信路—文姜路(窑广段)—石炭坞西路。在禁放区内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禁放烟花爆竹。
记者同时从张店区了解到,小年夜公园街道夜查巡逻队伍走街串巷,制止了多起居民私自放烟花行为。春节临近,又到了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提醒广大市民根据所在区县划定的禁放区域约束自己行为,共同守护我们的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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