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崔晓蕾)昨日记者获悉,日前,由周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的4起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淄博市中级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淄博市首例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要求被告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6万余元的意见。
经调查发现,路某等6人在不具备清洗资质的情况下,购买或组装刷桶机器,用盐酸、强碱刷洗化学桶或违法从事酸洗、电镀加工,将没有经过无害化处理的废酸、废碱液利用渗坑和排水沟直接排放。经鉴定,这4起案件中产生的废液均为有毒物质,造成周边土壤等生态环境严重污染,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周村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周村分局出具环境污染案件调查评估报告,结合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范围和程度、生态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确定环境修复费用。
该案由山东省检察院指定试点单位聊城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诉讼,周村区检察院指派干警以代理检察员身份出庭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该4案当事人对残留的危险废物及时处置,消除危险,修复受污染的土壤,恢复原状;若不能恢复原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6万余元,并承担鉴定费及其他相关损失费用。检察机关在庭审举证时证据链条完整,庭审辩论有理有据,被告均主动承认违法事实,愿意承担损害侵权责任。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要求被告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6万余元的意见。
此案的办理依法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据了解,周村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通过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周村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发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40余条,涉及环保、食药、国土等多个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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