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7日讯(记者罗静)27日,淄博市政府官网公布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完善创业补贴政策,加大降费补贴力度,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创业者,可获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根据《意见》,淄博将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建立就业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联动机制,支持新兴就业形态发展。优化创业环境,打造多元化创业载体。在全市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阶梯型孵化链条,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利用各类园区、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等设施按照“政府搭台、社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园区)。2018年年底前,各区县要至少建成1处符合市级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加大降费补贴力度。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创业补贴政策,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创业者,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2000元的岗位开发补贴;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为5000元;对毕业年度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个体工商户每户5000元、小微企业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大学生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创业的,对其入驻创业载体使用工位给予3年租金补贴,5人以上团队提供最高3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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