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沙红翠)根据淄博市2017年度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调控措施实施方案,重点行业错峰生产调控实施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共4个月。即明天起重点行业将按照调控措施开始实施错峰生产。
此次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调控措施的实施范围和主要任务是:
钢铁行业:全市所有钢铁企业(含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等工序)应根据省环保厅环评备案要求时限,完成周边村庄搬迁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自规定时限起停产。完成搬迁任务的,冬季采暖季限产50%,限产或停产产能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焦化行业: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铸造行业:除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企业实施停产。
建材行业:水泥(含粉磨站)、砖瓦窑、陶瓷(不含以电、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电、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除外。有色行业:氧化铝行业企业(仅限利用铝土矿生产氧化铝企业,不含氧化铝新材料和氧化铝球等行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有熔铸工序的有色再生行业企业限产50%。炭素企业全部停产。医药行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实施停产。农药行业:涉及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实施停产。
除上述行业外,其他行业企业中,未按照厅发〔2017〕32号文件要求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纳入冬季错峰生产。国家、省相关实施方案中有更严格要求的,从严执行。
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钢铁、焦化、电力、化工、水泥、矿山开采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使用自有运输车队的企业,要封存高排放车辆,确保采暖季期间,全部采用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运输;使用外租车队的企业,要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车队运输,确保采暖季期间,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达不到国IV排放标准车辆要严格遵守相关禁限行规定。各企业要在运输车辆进出厂区的门口安装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安排专人每日统计进出厂区车次数量。各区县要制定“一企一策”巡查监管方案,明确重点运输企业的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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