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陈菲菲通讯员张萍马菲)“判决被告人韩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昨日记者获悉,周村法院对韩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作出判决。
该案被告人韩某系周村法院审理的原告王某诉其离婚纠纷一案的当事人。该离婚纠纷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二人离婚并对财产进行分割。该判决书生效后,因韩某未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王某于同年4月8日向周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告人韩某拒不到庭并将涉案车辆藏匿。周村区法院于2016年7月8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韩某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执行人王某交付上述财物,但被告人韩某有能力履行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周村法院固定好证据后,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7年5月8日,被告人韩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周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周村法院以韩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恶意规避行为使得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无法兑现,既损害了司法公信与法院权威,也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有效震慑“老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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