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传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中有很多新规定和变化。但对普通民众来说,最重要的条文无疑就是将普通诉讼时效由二年改为三年,且明确不得另行约定予以改变和放弃。
律师解答:要读懂此次《民法总则》有关诉讼时效的意义,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普通诉讼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民法总则》实行前,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自2017年10月1日起,普通诉讼时效就变为三年了。
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链接:《继承法》第8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计算。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律师提醒:法律不保护懒惰之人。尽管《民法总则》延长了诉讼时效,但权利的维护应当及时,否则,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真正有效地法律保护。
淄博晚报律师团石浩律师
律师简介:石浩律师先后在政府机关和人民法院工作多年,自1998年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坚持严谨、专业、细致的工作理念,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联系电话:1385338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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