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
煤炭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大量烟尘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燃煤污染,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要求,我区划定了禁煤区,具体范围:西起恒星路与北新街交叉点,沿北新街向南至机场路;沿机场路向西至涿河,沿涿河至309国道;沿309国道向东至米河路;沿米河路向北至铁路线,沿铁路线向东至正阳路,沿正阳路向北至太和路;沿太和路向东至德阳路;沿德阳路向北至恒星路;沿恒星路向西与起始点闭合形成的围城区域。根据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禁煤区范围将逐步扩大。
在禁煤区内,除承担城市集中供热职能企业外,所有单位和个人禁止燃用、销售煤炭(包括型煤、兰炭、块煤、煤粉等各类煤制品)。《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禁煤区燃用煤炭的,将没收燃煤设施,并处于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周村是我们的共同家园,建设环保整洁美丽宜居新周村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希望广大居民积极行动起来,遵守禁煤区内全面禁止煤炭燃烧的规定,以实际行动支持环保工作,为共享蓝天白云贡献力量。
最后,衷心感谢您的积极参与和热心支持!祝广大居民朋友们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区煤炭清洁利用监管
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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