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赵晓雯)昨日记者获悉,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管理,提升定点医疗机构的控费水平,促进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第四季度起,淄博市将建立淄博市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主要指标公示制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了公示的主要指标,包括:次均住院费用(元);次均住院费用增幅(%);住院实际报销率(%);平均住院天数(天);住院人次人头比;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住院药占比(%);住院医疗材料占比(%);住院检查占比(%);病种费用前20个。
据悉,市医保处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于每季度初15日内公示上季度情况并逐步扩大信息公示内容。各区县也应按此办法在区县人社网站公布辖区协议医疗机构相应指标。公示结果作为考核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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