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陈菲菲通讯员王东升吴玮)昨日记者从高新区法院获悉,随着8月23日被执行人淄博某房产公司的第四笔执行案款1900余万元顺利执行到位,至此,历时近半年,共计8件涉及该房产公司执行标的逾3000万元的执行案件,执行到位标的已经达到2500余万元。
3月7日,申请执行人淄博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到高新区法院立案,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宋某及淄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的8件执行案件,执行标的共计30068902元。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两名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均未能按执行通知要求履行相应法律义务。执行人员了解到,被执行人淄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淄博市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在张店区、临淄区、高新区等地有大批的房地产开发楼盘,项目涵盖商业、住宅、文化产业、医药等多个领域,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被执行人也表示会积极筹款履行法律义务,但请求法院在时间上给予其宽限。
法院执行人员汇报了该案的相关情况,并经合议庭研究决定,最后采用了“预查封相应价值整栋房产,促使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的执行方式。并明确告知被执行人,若在规定时间不按时支付款项,法院将强制拍卖查封房产,并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而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上述方案确定后,被执行人淄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于5月19日付款100余万元,7月10日付款320万元,8月4日付款200万元,8月23日付款1900余万元,高新区法院随即依法将上述款项过付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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