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兴国
4月24日,环保督察组对我区某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环境监察时,发现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违法排放污染物现象。5月12日,周村环保分局将案件移交周村公安分局,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自2016年10月份以来,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长期不按规定向锅炉脱硫浆液加药箱中添加石灰,致使锅炉防污染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造成违法排放污染物。6月6日,周村公安分局对相关人员郭某、段某某、孙某某依法行政拘留。该案例是我区铁腕治污抓环保,强力推行“刑责治污”举措的一个缩影。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为强化刑责治污力度,全面推进“生态周村”建设,我区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刑责治污”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受理环境污染行政案件41起,办结40起,行政拘留48人,成绩在全市公安机关名列前茅。
利剑出鞘不留边角。2017年3月15日,淄博某工贸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环保手续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将生产所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土坑存放废水,废水COD浓度超过国家标准。4月27日,吕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2017年3月23日,北郊镇和家村某车行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投产,生产过程中利用渗坑排放废水,废水COD浓度超过国家标准,周村环保分局遂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设备,消除污染,恢复原状。2017年4月13日,复查发现该单位未执行环保局下达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擅自开工生产,拒不执行。4月27日,依法将马某某行政拘留。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环境违法行为存在取证难问题。“排污有时是几分钟的事,过去那一阵,污水流走了,毒气飘散了,收集和保留证据就非常困难。”采访中,周村公安分局民警告诉记者,“类似环境污染案件打击得越快,收到的震慑效果就越好,群众参与举报、监督热情也就更高。为此,周村公安分局充分利用联动执法、联合办案“双联机制”平台,充分发挥社区民警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作用,积极调动警务助理、网格管理员工作主动性,根据警务助理、网格管理员提供的信息,有针对性地进入企业访谈检查,核实案件线索,提高工作效率,为涉污案件快侦、快诉、快判及时提供技术支持与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以前没有公安部门联动,环保局最多是给企业下达停产处罚通知。企业表面上答应停产,实际上仍偷偷摸摸生产。环保局只能反复上门劝说,缺乏震慑力。公安部门参与刑责治污以来,对违法企业的震慑效果明显增强。”周村环保分局工作人员说道。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强化基层基础与网格化管理,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污染源和敏感点,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同时,积极协调环检法等部门,加大行刑衔接力度,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责任感,全力抓好刑责治污措施落实,推动生态周村建设良性发展。”采访最后,副区长、周村公安分局局长张国华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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