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梁立新
通讯员张玉杰报道
本报讯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淄博市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诉讼。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诉称,被告许某、刘某某、许某某违反法律规定,在不具备镀锌加工资质,未办理注册、安检、环评手续且无任何环保设施的情况下,将未经处置的强酸性废液直接排入淄博市周村区一土坑内,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对危险废物及时处置,消除危险;及时修复受污染土壤或赔偿修复费用并承担鉴定费等其他损失。
庭审中,公益诉讼人针对被告许某、刘某某、许某某的侵权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证实被告的排污行为给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损害,对当地生态造成了一定的危害。被告当庭承认了自己的侵权行为,并表示愿意采取补救措施,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部分社会群众旁听了此次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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