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07〕104号)和《淄博市廉租住房建设和实物配租管理办法(试行)》(淄政办发〔2011〕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区全面开展2017年度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此次复核范围为具备住房保障资格且在2017年7月底之前已经享受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家庭。
二、复核入户时间: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16日
三、复核方式: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领取《淄博市周村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及实物配租年度复核表》,并按照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
四、复核注意事项:(一)凡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二)申请复核家庭若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婚姻、家庭类型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如实填写变更内容,并及时提交相应变更材料,以免影响租赁补贴发放或租金缴纳金额。(三)申请复核家庭要配合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并如实提供家庭相关情况。(四)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家庭,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给予处罚,并记入诚信档案。(五)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理。
周村区住房保障中心监督举报电话:6411262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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