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法律服务机构:
根据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决定启动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和法律专家库成员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法律专家库入选范围
各市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党校、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中,从事宪法与行政法学、法理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党建领域等学科的法学专家、法律实务和党务工作者。
对于具有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科技教育、投融资、信访维稳、股份改制、金融证券、合同纠纷、涉外事务、党内法规等党委、政府涉法事务处置经验的优先考虑。
法律专家库入选标准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受过系统的法学或党建等专业教育,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或丰富实务经验,在所从事的教学、研究、实务等领域有一定影响和经验,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党纪、政纪、法律和行业等相关处分;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博士学历或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法律专家库成员遴选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须登录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www.zbfzb.gov.cn/)下载《淄博市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附件)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2寸近期免冠色彩(红底)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时间截止至2017年8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名人员须提交《淄博市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纸质文件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1份)。报名材料以信函方式寄送,不受理现场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第一届淄博市法律专家库成员应当重新申报。不申报的,自动退出专家库。
(二)初审
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淄博市法律专家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
市政府法制办通过淄博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官方网站,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期满无异议的,市政府法制办正式向社会公布入选人员名单,建立第二届淄博市法律专家库。
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遴选程序
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需要,评审小组从法律专家库中遴选若干符合条件的律师和专家。经过评审、考察、公示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委、市政府聘任为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
法律服务供应商资源平台
法律服务供应商资源平台的遴选将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公开招投标的程序进行。市法制办近期将会同相关部门把相关招投标文件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bggzyjy.gov.cn/TPFront)上予以公布。
其他事宜
(一)严格纪律
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配合保障
市委办公厅法规室、市司法局要协助市法制办做好通知的下发工作和报名材料的初审准备工作。
联系人:董涛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53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编:255000
传真:2306800
联系电话:2772858
报送邮箱:zbflzw@sina.com
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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