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分类。一是对新闻媒体曝光的环保问题,由市委宣传部指定专人收集,于问题曝光次日报市生态办。二是对市公安局“刑责治污”发现的环保问题、市环保局生态淄博建设调度会环保专题片及市委宣传部新闻媒体内参专题片通报的环保问题由市生态办负责,于每月生态淄博建设调度会议召开后2日内,进行收集分类。对以上两类环保重点问题,由市生态办负责汇总、填写《环保重点问题整改任务台账》。(牵头单位:市生态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2、任务交办。一是对新闻媒体曝光的环保问题,由市生态办负责,在接到市委宣传部收集的新闻媒体曝光问题后,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第一时间向相关区县、市直责任部门下发《环保问题整改任务交办单》,明确整改要求、完成时限和报送时限(一个问题不同时交办两个责任主体)。二是对市公安局“刑责治污”发现的环保问题、市环保局生态淄博建设调度会环保专题片及市委宣传部新闻媒体内参专题片通报的环保问题,由市生态办按时限要求收集整理后,第一时间向相关区县、市直责任部门下发《环保问题整改任务交办单》,明确整改要求、完成时限和报送时限(一个问题不同时交办两个责任主体)。(牵头单位:市生态办,责任单位:各区县,有环保问题整改任务的市直有关部门)
3、问题整改。问题整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相关区县、市直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整改和完成时限要求,采取过硬措施,狠抓问题整改。如实填写《环保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表》,真实反映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并对“是否已完成整改”进行明确定性。“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说明原因、下一步采取的措施及完成时限。《环保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表》经区县党委、市直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按报送时限要求报市生态办汇总。(责任单位: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有环保问题整改任务的市直有关部门)
4、督查问责。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生态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每月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虚报、瞒报和久拖不决的,由督查组提出处理建议,经市领导签批后,按程序移交纪检、组织部门提级调查问责。(牵头单位: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办)
5、汇总通报。由市生态办负责,对区县、部门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每月一汇总,连同督查问责情况一起在每月召开的生态淄博建设调度会上进行通报。(牵头单位:市生态办,责任单位: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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