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环保、公安部门联动执法专项行动自2月份开始,将持续数月。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将下列违法情形作为工作重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其他符合移交公安部门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全过程施行执法对象保密制度,执法人员出发前手机上交,执法过程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达现场。
2月27日,当执法人员来到淄博锚链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制链车间存在污染物直排情况。原来,制链车间的脱硫设施于2月23日6时许发生了故障,但该公司并未及时按规定进行维修,致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直接排放到大气中。
近日,淄川区环保分局、区公安分局依法给予淄博锚链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分别给予该公司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经理袁某某、生产安全环保部负责环保工作的副部长李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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