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淄博市现有网络交易平台19户,入驻经营的电商达15569户,《经营行为规范》中明确提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建立起工商联络员制度,即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选定有责任心的联系人专门与工商部门对接,同时明确了平台经营者要履行的种种责任义务。其中首先要求其对入驻平台的交易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公示,并与入驻电商签订经营合同、协议。“在电商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要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让消费者知道该店信息及经营者的主体身份。”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除此之外,《经营行为规范》提到要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若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发生纠纷或合法权益收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晚报讯(记者商萍萍)记者昨日获悉,为规范淄博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行为,促进网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市工商局制定了《淄博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行为规范》(以下简称《经营行为规范》)。目前,全市19户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均在网站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对入驻网店实行真实身份审查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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