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项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权下放??
据了解,下放的13项商品及服务价格管理权限是:市属以外的公办学前教育收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区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再生水价格;生猪屠宰费;城市机动车停车收费;除4A级以上游览参观景点外的其他游览参观景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殡葬及延伸服务收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市属以外的政府投资的文化体育设施使用收费;区县(中心城区除外)公交车票价格;农村供水、供热价格等。
具备市场竞争条件、放开政府定价的31项商品和服务价格是:养老机构服务价格;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非治疗性特需医疗服务、中医服务、康复医疗服务以及个性化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机构自制药剂价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不含农机);自愿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收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费;集贸市场收费;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费;消防安全评价费;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费;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检测服务费;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技术服务费(含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建筑工程类检验检测服务费;规划技术服务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危险废弃物处置费(不含医疗废弃物、放射性废物);气象预报服务费;气象情报服务费;气象资料服务费;大气环境评价费;保安服务收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服务费;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收费;价格评估服务费;水文专业有偿服务费;艺术(业余)考级收费;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社会福利机构服务收费等服务价格。
会议要求,6月30日前,各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做好下放的13项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权限的承接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明确管理权限和价格收费标准,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实现“无缝”对接。
今年哪些重点领域将进行价格改革??
按照价格改革的要求,今年淄博市将继续落实阶梯电价、阶梯气价政策,进一步推进阶梯水价政策落实;继续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进一步做好供水、供气等专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配套范围和收费标准调整相关工作。配合市水利部门,做好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面评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效果,逐步建立多种方式相互补充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进一步完善公路客运票价管理,推进交通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
今年淄博市将实施民生价费专项整治,重点开展教育、医疗、房地产、涉农等民生热点领域价格检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强化市场价格行为整治,密切关注新放开价格的领域以及商品零售、电子商务特别是网络零售业务,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运用“12358”价格举报平台和物价门户网站,做好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工作。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和网上办案,及时快捷、负责任地回应群众诉求。继续全面推进价格争议调处工作,进一步向旅游景点、学校、医院、餐饮行业等领域拓展延伸,积极构建高效便捷的价格争议调处机制,力争把价格争议调处工作打造成具有淄博物价特色的服务品牌。适时制定出台新的《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办法》。
2017年淄博市将按照“三最”城市建设的要求,在去年工作基础上,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进行再清理,凡是清单目录以外的,不允许向企业收取,确保减掉的项目不反弹;对各项涉企收费,实行动态管理,并在上半年重新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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