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物价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淄博市已将13项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区县政府。
据悉,此次下放的价格管理权限包括:市属以外的公办学前教育收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区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再生水价格、生猪屠宰费、城市机动车停车收费、除4A级以上游览参观景点外的其他游览参观景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殡葬及延伸服务收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市属以外的政府投资的文化体育设施使用收费、区县(中心城区除外)公交车票价格、农村供水、供热价格等。
据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做好承接落实和配套衔接工作,自今日起至6月30日前,各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进行梳理,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明确管理权限和价格、收费标准。在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相应文件出台前,可暂按原执行文件规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执行。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出台后,按照新规定的价格、收费标准执行,市物价局及时修订或废止相关文件,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市物价局对下放管理权限事项承接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确保下放事项承接到位、落实到位,促进价格管理职能有序、高效、阳光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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