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冯艳辉通讯员王玲徐建彬)从今天起,淄博市正式实施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00-19:00两个时间段,中心城区主干道上发生单车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轻微事故,驾驶员可先拍照保存证据,然后迅速撤离到不影响交通的“第二现场”。如果再因小事故双方僵持不下,造成堵车,将被交警罚款200元。
轻微事故自己拍照固定证据后迅速挪车
今天是《淄博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第一天。如果驾驶人不幸发生刮擦和碰撞等小事故,应该怎么办呢?昨天,记者采访了张店交警大队的民警。
“事故是发生在7:00-9:00,17:00-19:00这两个时间段,也就我们所说的早晚高峰期;事故要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驾驶人有效驾驶证、车辆有合法手续和保险(单车车物损失约在5000元以下)且车辆可以移动,同时要符合规定区域。”采访中民警告诉记者,如果上述条件都符合,事故发生后第一要做的就是拨打122电话报警,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主要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各方车号,报案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报警后,驾驶人对事故现场拍照,至少三张照片,分别为前方、后方、接触部位,照片要清晰,能够反映事故的真实情况,拍摄事故现场周围参照物。民警提醒,最重要的就是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就近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以下称谓“第二现场”),互验并拍摄对方驾驶证、行驶证及参保情况,互留联系方式。最后,保险公司到达“第二现场”查勘定损。
小事故别再僵持不下否则造成堵车将被罚款200元
如何才能做到正确撤离现场呢?民警告诉记者,撤离现场是指,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就近的单位、停车场或空余地块。如果只是撤离了事发现场,但是仍然妨碍通行,视为没有及时撤离。当事人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交警应当责令其撤离,拒不撤离现场的当事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不少驾驶人都有这样的经历,那就是撞人的有时想匆匆解决,可是被撞的却想尽办法纠缠,直到得到合理满意的赔偿。针对此种情况,民警特别提醒,撤离第一现场后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保险公司应指导出险客户报警,由交警到达第二现场进行责任认定。第一现场撤离后,一方当事人为逃避赔偿责任未在第二现场等候,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当事人按规定撤离现场后,保险公司如不积极履行赔付责任,当事人可向淄博市保险行业协会举报(电话:0533-3583915),保险行业协会应积极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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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区域”是指:南京路(鲁泰大道至昌国路)以东,昌国路(南京路至张南路)以北,张南路(昌国路至杏园路)以西,杏园路(西二路至东四路)以北,东四路(杏园路至华光路)以西,华光路(东四路至金晶大道)以南,金晶大道(华光路至鲁泰大道)以西,鲁泰大道(金晶大道至南京路)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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