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冯艳辉通讯员王硕)昨天是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记者跟随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上路查处违法行为。昨天共查处违法行为包括:超速行驶287起,低速行驶6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53起。
昨天上午9:50,记者跟随民警从新区出发,往淄川方向巡逻并查处违法行为。记者看到,在应急车道上,一辆红色的泰安牌照的货车停止不前,车后方没有摆放任何安全提醒设施。民警赶紧上前劝导和教育驾驶人,通过了解,驾驶人支支吾吾地说,刚才停车上厕所了。“巡逻中经常碰到这种情况,提醒这部分驾驶人,需要上厕所一定要到服务区,再就是必须停车时,一定要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三脚架,同时打开双闪。”民警告诉记者。
上午10:10,民警发现一名村民正准备跨越高速护栏到对面。民警发现后立刻将其制止,“按照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和非机动车上高速应该被罚款50元。”民警说。
采访中民警告诉记者,日常执法中超速、超载和占用应急车道的车主不在少数,特别是发生事故后,有的车主占用应急车道,导致救援车、救护车和警车无法及时到达事故地点展开救援。据悉,下一步滨莱高速淄博段将建成全监控,区间测速目前正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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