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房屋市场炒得火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购房者或租房者的需求心理,采取非法手段对他人实施诈骗。记者昨日获悉,张店警方近期连续接到房屋租赁、销售市场的合同诈骗案件,经侦查发现此类诈骗案件呈现出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涉及地区广等特点,并呈现多发态势,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警方在加大对此类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假冒房东招租客“一房多租”骗走24万元
据调查,一些不法分子先以短期合同、小额租金租赁一套住房,然后通过伪造房产证、身份证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让新租房者交纳房租和押金,以此种“一房多租”的诈骗形式骗取他人租金或押金。
昨日上午,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张店警方接到报警,郭某称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骗租金24万余元。经调查,2014年6月,犯罪嫌疑人赵某租赁位于张店某小区产权所有人为淄博某交易中心的一处房屋,在租赁到期一个月前,赵某私自在一些网站发布虚假租房信息。此时正好有意向租赁该处房屋的郭某与其取得联系,赵某便谎称其受交易中心的委托,向郭某提供了虚假的交易中心法人代表授权书,同时又向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谎称其公司要安装电梯,需要该房屋的房产证,骗取该房屋的房产证后也提供给郭某,郭某觉得证件齐全,随即与赵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交纳房租时,犯罪嫌疑人赵某称如果一次交清两年租金,可以免收两个月的房租,郭某觉得划算,便毫不犹豫的将两年房租24万余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给赵某。在郭某付完租金没过多长时间,该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找到郭某要求其支付房租,并说明该房屋没有授权任何人出租,赵某只是租赁该房屋,且租赁合同早已过期,郭某这才知道上当受骗。
伪造房屋证明“一房多卖”
警方在侦办此类案件中发现,犯罪手段一般表现为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经抵押或已经出售的事实,伪造各种房屋证明,分别与多人“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卖给多个客户,利用这种“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实施诈骗活动。
据悉,家住张店的胡某想购买位于张店区世纪路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看房后二手房户主李某同意以协议价格26万元出售,并与胡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胡某预付20万元购房款。但是房屋过户后,李某在胡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对外发布售房信息,与有意向购买该房屋的尚某取得联系,同时向尚某提供虚假的购房合同等手续,将该房屋卖给尚某,骗取尚某购房款后逃之夭夭。
警方提醒:在房产交易中由于有些交易额度较大,可能存在巨大的风险,广大市民要提高防范意识,在购买房屋或租赁时,应当注意审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签订购房合同前可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核实房产证的真伪、卖房人与登记人是否一致、房屋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等情况,以免购买无产权或产权有争议的房屋,不要因贪图便宜落入“真房假证”的诈骗陷阱,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晚报记者刘琳通讯员邢军付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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