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在世界36个国家及港澳台地区设立了11277个分支机构。秉承“让最好的企业成为我们的客户,让我们的客户成为最好的企业”的理念,中国银行淄博分行依托中行庞大的海外网络,打造专业服务团队,稳步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全力助推淄博市进出口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多渠道满足国际贸易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多年来,中行淄博分行在外汇存贷款、国际结算、外汇资金和贸易融资等领域稳居当地同业领先地位,在海外直贷、福费廷、人民币保函、贸易融资等新特业务上,多次填补了淄博市、山东省乃至全国新特业务的空白,帮助企业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受到企业广泛好评。目前,中国银行淄博分行已拥有8位CDCS专家,该行在信用证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国际水准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居淄博市前列。
一、CDCS专家概述
专家简介:赵丹,供职于中国银行淄博分行国际结算部,2012年取得CDCS专家资格,成为淄博中行首批CDCS专家之一,先后从事国际收支、出口、进口等工作,理论基础好,单证实践经验丰富,愿以专业的技术、热情的服务为您的国际结算业务保驾护航,并与您共同进步。
CDCS(CertifiedDocumentaryCreditsSpecialist)专家资格,是由国际商会(ICC)授权,由英国金融服务协会(IFS)和国际金融服务协会(IFSA)开发并在全球共同推出的资格认证,是对国际贸易、银行、金融等领域从业人员理论和操作水平的专业认证,代表着该领域的国际水平。
二、服务案例----关于提单背书的案例解析
近日,中行收到出口商信用证项下交单一套,该信用证规定允许分批装运,此次交单为证下的最后一批货物发运,审单人员在审核提单时注意到一个细节,出口商根据信用证要求(BILLOFLADINGMADEOUTTOORDER)对提单进行了背书,不过此次背书与以往背书有所不同:之前,出口商均是以盖章加签字的方式对提单进行背书,此次背书,出口商仅仅是进行了盖章而未签字。
中行审单人员在审核完全部单据,确认无误后,以单证相符寄单索汇。
之后,中行收到开证行拒付,理由为:提单背书未签字。
中行反驳,UCP、ISBP及信用证中没有任何条款就背书方式进行规定,开证行属于无理拒付。最终,开证行按期付款,出口商安全收汇。
就上述案例,关于提单背书问题,中行再次提示客户:
首先,背书的形式:提单的背书仅对于指示提单(ORDERB/L),其有空白背书(BLANKENDORSED)和记名背书(SPECIALENDORSED)两种,空白背书是由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上背书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签章,但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提单持有人如果再转让提单无须背书;记名背书除与空白背书一样须由背书人签章外,还要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如被背书人再进行转让,必须再加背书。空白背书的流通性要更强一些。申请人与开证行可以根据需要在信用证中进行规定。
其次,背书的位置:背书,并非一定要在背面盖章签字,如果一份多页的单据要求签字及或背书,除非信用证或单据自身规定签字或背书应在何处,签字或背书可以在单据的任何地方。如果申请人或开证行考虑到自己国家的规定而要求在指定位置背书,应在信用证中进行明确,不应以单据不符拒付。
最后,背书的方式:背书应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其完成的方式并不受管辖,实务操作中,背书可以通过打字或签字,或通过加盖背书人名章及签字,或完全手写完成。
中行提示广大进出口客户朋友,随着经济形势的日益严峻,银行对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的审核要求越来越严格,为保障信用证结算项下的各种权益,企业应加强对国际惯例的研究,做好与银行的沟通,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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