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孙艳芹)记者昨日从淄博廉政在线获悉,临淄区通报1起村干部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10月,临淄区稷下街道郑王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光才,带领4名村干部到黄山公款旅游,并以“支村委用车费”名义入村财务报销旅游费用6000元。临淄区稷下街道党工委给予李光才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应由个人承担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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