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赵瑞雪通讯员李胄)昨日记者获悉,淄博市文物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专项资金应设立专门账目、杜绝项目经费混用、严禁更改支出范围等。
据悉,今年淄博市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扶持项目较多、资金总量较大,目前相关区县及市直文博单位通过各类项目的申报已经获得了数额不同的专项资金,并已投入到各项文物保护项目的建设中。《通知》要求,应科学、规范的编制预算,避免出现过度、过量申请专项资金情况。同时,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对规划、方案的批复意见进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账目与各自单位的日常支出账目应进行分离,设立专门账户管理。此外,专项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挪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将做出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暂停核批新项目、收回专项资金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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