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张店的小张与同学在2014年9月份租了一套房子居住。两个人交了一个月房租的押金和三个月的房租后住进了房子。2014年10月中旬的一天,有人突然找上门来,要求他们退房。经过了解,小张才明白,自己被骗了。小张的“房东”也是租房子的,找上门来的人才是真的房东。原来假房东租赁房子的期限到2014年9月底,其转租房子真房东根本不知道。假房东收取了押金和房租后不见了,小张和同学很无奈,只能搬家另找房子。那么租房子要注意什么?
律师分析:在日常生活中,房客眼中有以下几种不良房东:一是租期没到赶房客走。二是不愿退押金。三是违约随意涨价。四是房屋设施坏了不管修。对房东来说,有三种房客很闹心:一是欠费逃跑、耍赖。二是背着房东将房子转租。三是利用房子从事违法活动。
在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协议,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在协议中应该明确以下事项:
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承租人需要验明房屋的产权证,房主本人身份证,确认是否有权利出租房屋。协议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个人情况。
写明住房的具体位置及具体情况。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明确房屋的相关配套费用(水,电,煤气,物业费,采暖费,有线电视,宽带,电话,物业费)等由谁承担并确认现在缴费情况。
房租及支付方式要确定,约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在房屋押金的问题上需在协议内约定什么情况下返还,什么情况下不返。
对住房用途进行约定。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等。住房只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可以约定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住房,要提前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住房。如果出租人不再租赁的,承租人应在约定时间前搬离房屋。
对住房状况变更进行约定。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住房修缮是出租人的责任。房屋转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明确违约责任。双方可能产生的违反协议的行为,可以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比如按照租金数额支付违约金等。
另外,还应该在协议中约定双方认为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山东环周(淄博)律师事务所于业清
咨询电话:13409016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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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淄博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