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李妍通讯员贾恒)11月2日,本报A6版刊发了《绿化带内捡到刚满3个月男婴》一文,被弃男婴张玉跃的情况牵动着不少读者的心。昨日,记者从淄博市儿童福利院获悉,男婴病情仍未确诊,需要在医院接受进一步全面检查。高新区公安分局民警也提醒市民,若市民捡到弃婴,应第一时间报警。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致电市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男婴被诊断腹部有囊肿,但病情未确诊,目前还在医院接受全面身体检查。“男婴状态挺好的,在医院也比较听话,等确诊之后我们会听从医生建议对他进行治疗。”工作人员说。
若有市民想收养,需要符合怎样的条件呢?随后,记者咨询了淄博市民政局福利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领养人需要具备3个条件:1.夫妻30周岁以上;2.健康状况正常,没有精神疾病;3.有养育孩子的能力。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人士,均可提出申请。记者也从市儿童福利院获悉,目前申请收养孩子的家庭很多在“排队”,福利院方面会对申请人的经济、家庭状况进行比较,收养家庭需要有教育抚养孩子的能力。
高新区公安分局的民警提醒市民,捡到弃婴应第一时间报警,公安机关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任何公民不得私自收养弃婴(儿)或将弃婴(儿)转送他人。
新闻推荐
苍蝇乱飞,加工机器脏乱不堪,记者跟随民警现场直击—— 问题腐竹厂被警方捣毁
...
淄博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淄博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