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外来务工人员逐渐增多,出租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几乎每个城市都有大量的私房出租给外来人员经商和居住,这类出租屋性质、安全管理情况复杂。据统计,全国各地出租屋火灾事故多发,亡人火灾更是时有发生。
买菜的功夫出租屋着起大火
今年夏天,张店区共青团路附近一处老旧小区内的一处出租房发生大火。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租房的是三名外地来淄博打工的务工者,当天下午,其中一名务工者外出买菜,回来时发现二楼租住的房间着起了大火。虽然经过消防官兵的全力扑救,大火被及时扑灭,但出租房里的家具、家电以及其它物品还是被烧毁了。记者在现场看到,屋内的衣柜都被烧成灰烬。得到消息后从工地赶回来的其他两名合租者一边收拾屋子一边不停地叹气。几位租房者告诉记者,外出时家里的电脑开着,而大火就是从有电脑的房间着起来的,随后大火蔓延。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租房者都是选择价格较为便宜的老旧小区租住,这种小区线路老化严重,且没有完备的消防设施,此外,租房者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是造成合租房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
消防提醒:签订租房协议勿忘明确消防责任
防火专家介绍,在此类案件中,由于一些案件火情复杂,几乎将所有线索都烧毁,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只能明确起火时间、起火部位等客观情况,不明确认定事故责任主体,亦不划分事故责任比例,造成此类案件往往难以解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房屋承租人对租赁房屋具有保管、看护、防火的法定义务,如果房屋起火,起火原因无法查明的,应当认定承租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并对火灾给其他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当然,如果承租人能够证明火灾与自己没有关系,可以不承担责任。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租赁房屋时,必须检查房屋是否存在各种安全隐患,重点应了解租赁的房屋是否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房屋所处地的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有无疏散指示标志;有无固定、完整好用的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防火分隔;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房屋消防规章制度、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的情况等。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还应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各应承担哪些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出租屋发生火灾时,因室内的消防设施未发挥作用致使人员不能安全疏散造成伤亡的赔偿;因出租屋的电气线路、设备引起火灾后的赔偿;其他由承租人引起的火灾,在灭火中造成的损失等应该由谁负责等。
(晚报记者相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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