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冯艳辉通讯员孙梓涵)自11月6日起,淄博市开始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大部分机动车驾驶人都自觉遵守限行规定,不过,周村一名驾驶员不仅违反限行规定,而且还是酒后开车上路。昨天,该驾驶人依法接受处罚。
11月7日14时许,周村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309国道正阳路口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教育劝导,在劝导一辆尾号为“358”的小型汽车时,民警闻到驾驶人身上有酒味,随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民警依法暂扣该机动车,并对其进行抽血检验,检测结果为96.65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该驾驶人名叫马某,周村区人,11月7日中午和朋友在周村一饭店吃饭,期间自己喝了大约半斤左右的白酒。“今天双号机动车限行,你不仅违反限行规定,还是醉酒驾驶机动车,这非常危险,你知道吗?”面对民警的询问,马某悔恨万分,并表示“经过这一次处罚我就认识到错误了,以后我再也不酒后开车了。”11月10日,马某被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于当日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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