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孙艳芹通讯员史继伟)昨日从淄博廉政在线获悉,为确保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规范平稳、健康有序进行,近日市纪委按照市“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制定《关于严肃查处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意见》,严明10项纪律要求,即:严禁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许诺其他利益等方式贿赂选举人、选举工作人员;严禁利用宗派关系、宗教势力搞非组织活动,干扰、操纵选举;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他人行使民主权利,或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侮辱、陷害他人;严禁搞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违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的竞职承诺;严禁怂恿、胁迫他人不参加选举会议或放弃投票,搞虚假委托、临时委托;严禁使用虚假身份证明、伪造篡改选票、虚报票数;严禁以损毁票箱、撕毁选票、殴打谩骂选举人或选举工作人员、煽动群众闹事、冲击会场等方式破坏选举正常秩序;严禁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煽动、串联他人到上级机关无理闹事;严禁瞒报漏报或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伪造债权债务和毁坏账册,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实物;严禁不按规定移交印章、办公场所、集体财物、村务档案等。
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查处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违反纪律行为,是党员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不得担任村党组织成员;不是党员的不宜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对于村(城市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对于村(城市社区)民委员会成员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按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批评、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责令辞职;对其中的党员,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不是党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对于镇(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失职,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换届工作情况或未经批准不按时组织换届,换届选举期间擅离岗位或因干部调整影响换届出现严重问题,应当进行问责的,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分别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处理。
为畅通换届选举问题举报渠道,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监督,市纪委监察局在门户网站淄博廉政在线开设“换届选举问题举报”专栏,公布举报电话:0533-12388,举报网址:http://zibo.jb.mirror.gov.cn,及时受理和查处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问题。同时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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