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客运事故7起占总数13.46%
公交客运车辆事故
15起
占总数的28.85%
出租客运车辆事故
28起
占总数的53.85%
公交客运车辆事故造成5人死亡占死亡人数总数的45.45%
公路客运车辆事故、出租客运车辆事故、旅游客运车辆事故均造成2人死亡,分别占死亡人数总数均为18.18%
晚报讯(记者冯艳辉通讯员罗苓秋)昨天,淄博市召开全市客运车辆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薛忠文通报了全市涉及客车的交通事故情况。据悉,今年1至10月份,全市涉及大型客车的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起数的1.94%,其中造成人员伤亡的客运车辆事故共52起,造成11人死亡,45人受伤,财产损失17.28万元。
记者获悉,今年1至10月份,全市共查纠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7130起,其中客车超员1140起,超速行驶1383起,疲劳驾驶151起,未安装行驶记录仪687起,行驶记录仪未正常使用3769起。通过分析,淄博市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客车超员、超速行驶、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行驶记录仪、疲劳驾驶是主要交通违法行为;二是辖区国、省道和城市主次干道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较多;三是上午9时至11时、午后14时至16时、傍晚17时至19时是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发时段;四是出租客运和区县间公交客运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较多。
据悉,在52起伤亡客运车辆事故中,公路客运车辆事故7起,占总数的13.46%;公交客运车辆事故15起,占总数的28.85%;出租客运车辆事故28起,占总数的53.85%;旅游客运车辆事故2起,占总数
3.85%。其中,出租客运
车辆事故最多。
公路客运车辆事故造成2人死亡,占死亡人数总数的18.18%;公交客运车辆事故造成5人死亡,占死亡人数总数的45.45%;出租客运车辆事故造成2人死亡,占死亡人数总数的18.18%;旅游客运车辆事故造成2人死亡,占死亡人数总数的18.18%。
公路客运车辆事故造成5人受伤,占全部受伤人数的11.11%;公交客运车辆事故造成11人受伤,占全部受伤人数的24.44%;出租客运车辆事故造成29人受伤,占全部受伤人数的64.44%;旅游客运车辆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公路客运车辆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75万元,占全部直接财产损失的21.70%;公交客运车辆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6.5万元,占全部直接财产损失的37.12%;出租客运车辆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6.73万元,占全部直接财产损失的38.95%;旅游客运车辆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0.3万元,占全部直接财产损失的1.74%;其中,出租客运车辆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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