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赵晓雯)昨日记者获悉,为强化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监管,经研究决定,淄博市将开展2014年度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年审工作。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年审需上报的材料:1、自查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2、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最后一次签订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4、医保管理中协议双方存在哪些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需单位医保管理负责人签字并留存联系电话)。年审时间:2014年12月22-31日。申报地点:市直部门第二综合办公楼(张店区联通路202号)一楼中大厅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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