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案情简介:2014年8月的一天,张女士外出购物时,乘坐的出租车与同向行驶的一辆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张女士受到伤害,手臂骨折。虽经住院治疗痊愈,但留下身体残疾。而且,由于治疗期间的相关费用,无人承担,致使张女士不知如何处理。那么,类似张女士这种情况,应该向谁主张权利呢?
律师分析:张女士在乘车时,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有两种要求赔偿的途径。
第一种途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根据此条规定,乘车人张女士可以根据自己与承运人之间形成的运输合同关系,向承运人提起违约之诉。
第二种途径:张女士也可以向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当事人提起侵权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张女士可以根据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负有事故责任的当事人侵权之诉,要求赔偿。
根据以上分析,本案中的张女士,可以从上述两条解决途径中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方法要求赔偿。当然,张女士不能同时提起这两种赔偿要求。
山东博睿(淄博)律师事务所
石浩
律师简介:石浩律师先后在政府机关和人民法院工作多年,自1998年从事法律服务以来,坚持严谨细致的工作理念,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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