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孙艳芹)昨日从淄博廉政在线获悉,2013年4月以来,市纪委、市检察院、市法院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了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淄博市教育局原局长张洪亮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对张洪亮及其涉案人员,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依规作出了严肃处理。
2014年7月15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张洪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洪亮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4年9月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依法维持原判。9月29日,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给予张洪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张洪亮案件,其家人亲属多人涉案,并受到党纪国法严惩。其妻子因犯受贿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女儿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其妻妹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伪证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妻弟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伪证罪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妻兄因犯伪证罪被开除党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淄博市及有关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从严执纪,对43名涉案党员和公职人员逐一立案调查,10月11日,经市委批准,根据情节、性质、态度和一贯表现,依纪依规作出处理: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25人,给予警示诫勉处理18人,涉案行贿人均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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