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冯艳辉通讯员杨丽崔洋)黄标车禁行区域进一步扩大,昨天记者从张店交警大队获悉,中心城区已经设置了禁止黄标车运行的标志,城市建成区内黄标车上路被绝对禁止,同时,民警提醒市民,黄标车淘汰越早,补贴越高。
为鼓励群众提前淘汰黄标车,淄博市制定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依据该细则,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此后不再补贴。具体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淄博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第三阶段(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补贴标准,最高的中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为1.62万/辆,补贴标准最低的微型载货车、微型载客车为0.54万/辆;淄博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第四阶段(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补贴标准,最高的中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为1.44万/辆,补贴标准最低的微型载货车、微型载客车为0.48万/辆。黄标车的淘汰补贴范围主要是,在淄博市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相应补贴。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将对黄标车进行限行,张店中心城区设置了禁止黄标车运行的标志:西至原山大道(不包括原山大道),北至鲁泰大道(包括鲁泰大道),南至南外环(不包括南外环),东至湖罗路(不包括湖罗路)。各县市城市建成区和高速公路同时实行禁行。对于黄标车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有关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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