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刘琳通讯员王成明李媛)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淄博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今年10月1日起,淄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20元提高到不低于450元,提高了30元。将淄博市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80元,提高了380元。
记者获悉,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10月20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将淄博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20元提高到不低于450元;将淄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80元。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800元提高到4300元,将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900元提高到3400元。
自即日起,市及各区县民政、财政部门将重点做好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增补工作,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确保足额预算、按时发放。同时,认真做好新增低保和五保人员的调查摸底、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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