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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收取停车费 停车服务费合理吗? □本报记者 崔香君

来源:淄博日报 2014-10-09 05:06   https://www.yybnet.net/

近日,本报热线接到市民于先生的电话,称自己所居住小区向业主们收取停车费,“小区是大家的,凭啥向我们收取停车费?还有,我们小区就是买了地下停车位的业主在自家车位上停车每个月也要交40元,不明白这是交的哪门子钱。”

于先生说,他在网上看到了一篇帖子《被骗啦!法律规定小区停车费不用交!》,文中认为,收取停车费基本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但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没有权力收取土地使用费,也不能强迫业主委托其保管车辆。于先生觉得很有道理,于是打电话到本报反映自己小区存在的问题。

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张店区绝大多数小区的地下停车位都要交纳停车服务费,一部分小区业主在小区内停车需要交停车费。

收取停车服务费是否合理呢?对此记者采访了从事了十几年物业管理工作的耿女士,耿女士告诉记者,住宅小区的停车费并不是土地使用费和保管费用,而是分为汽车停放费和租金两项。汽车停放费包括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耿女士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13年3月份淄博市物价局和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共同下发的《淄博市普通住宅车位(车库)租赁费、停车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及浮动幅度》,文件中注明淄博市目前执行的停车服务费为:地上30元/位/月,地下40元/位/月,具体收费标准可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的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

对于在小区内停车物业是否有权收费呢,耿女士解释,由于并不是所有业主都拥有车辆,所以占用小区道路或者其它共有场地停车的业主需要交纳停车费是有道理的,也就是说,业主共有并不意味着业主不需要支付费用。但是收取停车费有前提:小区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如果物业要收取业主的停车费必须通过业主大会经业主的同意,否则物业没有权利收取业主的停车费。

市物价局交易科的工作人员表示:物价局下发的文件只是一个指导价格,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无论是车位的停车服务费还是在小区内停车费,都是物业和业主在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关合同后才能生效。交易科工作人员还提醒:在小区内停车应确保不占有正常的应急道路,不能妨碍业主正常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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