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于磊
通讯员史继伟报道
本报讯10月15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在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召开。会上通报剖析了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张洪亮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组织参观了省内外典型腐败案例和张洪亮案件涉案实物图片展,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清利作了讲话,要求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认真从中汲取教训,提高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强调各级党组织要不折不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淄博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市委副书记、市长徐景颜主持了会议。市政协主席陈家金,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王顶岐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初炳玉宣读了《张洪亮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报告》。
剖析报告指出,张洪亮案件具有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胆大妄为、贪挪公款,贪婪成性、大肆受贿,纵容亲属、非法敛财等特点,是淄博市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有史以来查办的职务级别最高、涉案数额最大的一起领导干部大案、要案,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张洪亮理想信念动摇、藐视党纪国法、作风独断专行、信奉权钱交易、财经纪律不严、教育监督滞后,这是他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主要原因。
周清利指出,张洪亮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深刻、发人深省,每名党员干部都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任何党员干部在党纪国法面前都没有特权,都不能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目无法纪、践踏法纪必将受到严厉惩处。任何党员干部在腐败面前都不具备天然免疫力,一旦滥用权力,势必犯错误、栽跟头,走向党和人民的对立面。
周清利强调,这一案件警示我们,信仰动摇必将蜕化变质,党员干部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始终做到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经济上清楚、生活上清白;无视法纪必将受到严惩,党员干部一定要坚守底线,认真学习法纪、自觉遵守法纪、永远敬畏法纪,真正做到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不越雷池半步;权力是把双刃剑,党员干部一定要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坚持做到为民用权、审慎用权、阳光用权;治家不严必将毁己败家,党员干部一定要正确对待亲情,严格管束家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缺失必将造成严重后果,各级党组织一定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突出抓好班子建设,充分发挥“一把手”表率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着力当好执纪执法机关的坚强后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增强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坚持守土有责、失责必究,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执纪者、监督者、问责者。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障。
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特邀咨询,市人大常委会特邀立法咨询,市政府特邀咨询;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直部门、单位、高校和市属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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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亮,男,1955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曾任淄博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淄博市教育委员会调研员、副主任,淄博市教育局局长,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副厅级)。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3年4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被逮捕,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洪亮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2年,张洪亮利用担任市教育局副局长、局长、淄博师专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64万余元。2007年至2012年,张洪亮利用担任市教育局局长、淄博师专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单位公款,共计324万余元。2004年,张洪亮利用担任市教育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分两次将单位公款100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2014年7月15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张洪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下转第二版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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