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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带来了什么

来源:淄博日报 2014-10-20 18:43   https://www.yybnet.net/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之后,人们明显感受到,创办一家企业变得容易了。然而,和企业设立变易相对应的是,企业信息一直处于空白状态,且存在着较大的交易风险,这也是促使《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出台的重要原因。有专家说《条例》的出台,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本报记者路锦

通讯员郎云燕徐海峰

简政放权的又一项新举措——《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正式启动。这意味着我国将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那么,备受瞩目的《条例》中主要包含哪些亮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遵循哪些原则?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将如何管理?记者就此采访了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进行逐一解答。

企业——

“年检”改“年报”更便捷高效

近日,来自市工商局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淄博市已有部分企业登录山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企业年报信息和其他信息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由于时间尚短,企业年报报送数量偏少,也提醒企业尽快报送,以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相关负责人说。

根据《条例》规定,企业年度报告,是指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企业情况,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

就当前来看,自10月1日《条例》实施起,2013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企业年报的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

记者了解到,此次实施的《条例》核心内容就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那么,关于“年检”改“年报”带来的变化,企业有什么切身感受?记者进行了采访。

连日来,淄博市已经有不少企业顺利完成了企业年报的报送。“‘年检\’改‘年报\’后,一个很大的变化是方便简单了。现在年报直接网上申报,省时省力,不像过去那样拿着资料跑工商局了。还有以前年检时填写的资产负债表,数据很多,现在进行了精简,只需填写主要的数据就行。”淄博国鑫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李秀荣告诉记者。

年报制度把“强制检查”变为“企业自主申报”,把“提交书式材料”变为“全程电子报告”,对此绝大多数企业都表现出了肯定和认同。不过,很多企业也表示,手续简便了,却并不意味着监管的放松。

对于网上“晒家底”,企业会不会有顾虑?淄博至善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从长远看,信息公示对企业来说是一件好事,不管是对于吸引人才,还是开展合作等都有帮助。别人能看到你的经营状况,你的可信度就高了。同时也能全面了解合作伙伴经营情况等过去根本查不到的资料。一定程度上也是对企业的激励,你的‘成绩单\’不理想是给自己抹黑。”

工商——

信息公示对企业意义深远

“今年3月1日实施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解决了‘宽进\’的问题,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如果仅仅降低了投资准入门槛,但不建立信用信息查询体系,交易安全就得不到保护,即使注册的企业再多,这些企业可能也找不到交易伙伴,也就没有商业机会。所以,《条例》的颁布,有利于推动工商登记改革的可持续顺利进行,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广大民众投资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波说。

根据规定,企业除了公示年报信息外,还应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等。

“家底”放到网上“晒”,企业讲诚信变得尤为重要。记者了解到,信息公示对合法经营的企业来说有不少好处。以后企业的信用记录好与坏,全社会都可以看到,方便了社会对企业进行监督,如果要和哪个企业有接触,可以先查看这个企业的信用记录,这样就可以帮助企业避免一定风险。

据悉,针对可能存在的部分企业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的情况,每年将由省级以上工商部门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抽检企业名单,对各级登记机关对企业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每次确定比例不少于3%。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信息虚假,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有专家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称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里程碑”,认为其核心思想就是突出“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

事实的确如此。企业信息公开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市场口碑,诚信就和“饭碗”挂上了钩,一旦出现失信行为,代价将是巨大的。

记者了解到,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年报或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的企业,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也将予以限制或禁入。

刘波告诉记者,“企业进入‘黑名单\’体系,丧失信用对企业来说是非常严重的损失。因为对大部分企业来说,信誉受损的影响比处罚50万、100万元来得更大。”

《条例》五大亮点引人关注

亮点一:注册登记、行政处罚等信息20个工作日内公示

根据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sdxy.gov.cn),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对这些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亮点二:定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根据条例,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亮点三:企业应主动公示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即时信息

企业应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具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亮点四:公示信息随机摇号抽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亮点五:违规企业将入经营异常名录

未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周村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积极宣传信息公示条例,并指导企业进行年报报送。

(通讯员盛秦岭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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