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于磊
通讯员王成明
李媛报道
本报讯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将淄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20元提高到不低于450元,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提高到不低于2880元;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800元提高到4300元,将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900元提高到3400元。
据悉,近期,市及各区县民政、财政部门将重点做好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增补工作,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确保足额预算、按时发放。同时,认真做好新增低保和五保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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