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0月29日,记者从全市消费维权座谈会上获悉,自新《消法》实施以来,淄博市各级消保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5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0余万元。
据悉,消费投诉多集中在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生活社会服务、交通工具、装修、网购及房产等领域。
手机投诉位居家用电子电器类榜首,主要表现在:售后服务不到位;商家和售后服务网点的工作衔接不好;三包期内经常出现缺少零配件,导致电器无法维修;符合退换货条件的商品,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换。社会服务类投诉持续增加,主要表现在:服务质量差,与承诺严重不符;预付款消费加大消费风险,商家在收取预付款后,服务质量大打折扣,退卡难问题尤为突出。交通工具类投诉增长迅速,主要表现在:一些新车行驶不到数月便出现质量问题,多次修理仍不能排除故障;经销商将车辆合格证抵押给银行,车辆售出后迟迟不给付合格证,导致无法落户;个别经销商将返修的汽车当作新车销售;部分经销商在售车过程中,要求消费者加价提车、强制购买保险或搭售汽车装具。网购类投诉、咨询量大幅上涨,主要表现在:宣传与实物差距大,消费者收到商品后不满意,在七日内要求退货时,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货;消费者将网购产品退回后,商家找各种借口拖延退款;网购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毁时,网站、产品供应商、快递公司互相推诿,导致消费者难以获得赔偿。房产类投诉持续发酵,主要表现在:开发商违约,包括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未能按期办理房产证、交付的房屋与宣传不一致、承诺的配套设施缩水等;房屋质量不过关,出现漏水等。(路锦李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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