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于磊
通讯员王克军石磊报道
本报讯为切实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效实施社会救助制度,提高政府救助的准确性和公信力,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淄博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要求在全市全面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从根本上消除错保、漏保等制约救助审批的瓶颈问题,实现精准救助的工作目标。
《办法》指出,政府相关部门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时,对提出申请的城乡居民个人或者家庭,要委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并出具书面报告。核对内容包括核对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状况。
《办法》明确提出,居民申请社会救助时,应当提供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以书面形式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申请,签订《授权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并负责核对结果的书面告知。区县民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包括向核对部门发送、接收信息,进行信息比对,反馈核对结果等具体工作。市民政部门统筹全市信息核对资源,根据区县民政部门及核对部门申请,对“跨区县、跨行业、跨网络”、区县及核对部门无法自行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对,并及时反馈核对结果。
《办法》进一步明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在市、区县人民政府(包括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区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参与核对工作的教育、公安、财政、民政等12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核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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