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通知》(淄办发电〔2014〕43号),确定对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继续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奖举报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凡发现露天焚烧玉米秸秆及玉米皮、杂草、树枝树叶、垃圾等行为的,均可举报。
二、有奖举报时间:从公告即日起至2014年10月26日。
三、有奖举报条件
(一)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
(二)举报的焚烧行为应提供具体位置、焚烧嫌疑人等基本情况;
(三)举报的焚烧行为事先未被禁烧工作部门掌握;
(四)举报的焚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有奖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3887258;
(二)举报电子信箱:jinshaoban@126.com。
五、奖励办法
(一)对受理的举报行为经查实,根据焚烧面积和影响程度,每起给予100元至300元奖励。对举报同一焚烧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受奖励的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对捏造歪曲事实、怀有恶意的举报,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严惩。
(二)受理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六、本制度由市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淄博市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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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淄博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