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张执字第266号,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张执字第266-4号,将原产权人淄博晨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张店区湖田镇西张村,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淄国用(2008)第A11902号,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19672.2平方米的一宗国有土地中的32号楼(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982.9平方米)、41号楼(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3710.3平方米),根据法院判决为权利人荣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张店分局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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