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访服务(信访接待)
接待和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答职工咨询的政策,政策问题,为职工做好分类引导服务,接受职工投诉,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反映职工意见要求,做好思想教育疏导工作。
二、职工维权(农民工维权)
为职工和农民工提供政策、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受理工资清欠、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就业服务、困难帮扶方面的求助,协调解决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被侵害的问题,依法维护职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就业服务
协助政府做好促进就业工作,为淄博市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困难家庭未就业成员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宣传党和国家的就业政策。组织举办技能培训班和创业培训班,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和创业。
四、困难帮扶
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职工,存在以下几类困难情况提供资金或物资帮扶:
1、为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未享受低保或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提供生活帮扶;
2、为处于低保边缘,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自负医疗费过高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提供医疗帮扶;
3、为处于低保边缘,子女接受教育花费较多可能造成子女失辍学的职工提供助学帮扶;
4、为因拖欠工资导致返乡困难,因生病、子女上学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提供返乡车费或资金等的帮扶。
五、法律援助
热情、耐心为职工解答有关劳动权益方面的疑问,代拟法律文书,参与劳动争议调解,担任劳动仲裁代理和诉讼代理。
六、12351服务热线
24小时接听职工热线电话,解答职工来电咨询的各种劳动法律、政策问题,不属于工会职能范围的问题,给职工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跟踪了解已转有关方面调查处理的职工来电。督促有关方面帮助解决职工多次来电反映情况属实但迟迟没有结果的问题,对重大或领导批示的问题,进行登记立项,加强督查督办。
七、劳动争议调解
为企业和职工提供劳动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依法及时调解以下六个方面的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发生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八、心理咨询
帮助职工个体心理求助者解决心理问题,维护心理健康。为企业职工群体开办心理健康讲座,督促、指导和支持企业实施职工心理关怀计划。
注:淄博市总工会已在淄博工会网站开通工会会员服务网(http://12351.zbgh.org.cn/),今后工会会员服务基地的变更信息会及时在工会会员服务网公布,敬请关注淄博工会会员服务网。
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服务电话:12351,230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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