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8月3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作为全国最早成立的仲裁机构之一、山东省成立的第一家仲裁委员会,淄博仲裁委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单位的支持和帮助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工作主线,以贴近社会实际,服务群众生活为工作核心,倡导温和,追求公信,通过打造高素质仲裁团队,依法仲裁,公平合理地解决民商事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进了淄博市法制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促进了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从今天起,本报将开辟“纪念仲裁法颁布20周年专栏”,连续刊发报道文章,对淄博仲裁工作进行报道。
近日,为深入推进仲裁“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的“两化”试点工作,促进仲裁事业规范健康稳步发展,全国仲裁“两化”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哈尔滨召开。作为全国19家“两化”试点单位之一,淄博仲裁办党组书记、主任徐俊国在会上发言,向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领导和与会仲裁界同仁介绍淄博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果。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淄博仲裁委积极探索“受理案件多元化、处理纠纷多元化”的发展新思路,走出了一条创新发展之路。
据悉,2013年受理各类经济纠纷2767件,标的额达4.5亿元。截至2014年上半年,淄博仲裁委本部共受理各类案件372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45%。因其高效快捷、专家办案、倡导和谐等特点,越来越广泛地被当事人所采用,获得了在社会纠纷化解中角色和价值的双重提升,成为仲裁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和取得的重要成果。
“仲裁,就在您身边”、“有纠纷,找仲裁”,正在成为家喻户晓的宣传语,正在成为百姓经济生活的“助推器”。
淄博仲裁从1995年成立至今,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省法制办的精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一天天成长,一天天进步。尤其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下,淄博仲裁委2013年搬迁到新办公场所后,办公硬件设施上了一个档次,这为他们心无旁骛、齐心协力、埋头苦干创造了条件。淄博仲裁人以感恩的心,开始了新征程——淄博仲裁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一手抓制度推行,一手抓质量效率,积极主动地服务市场主体,认真化解矛盾纠纷,创新社会管理,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纵观淄博仲裁19年来走过的历程,可以发现,仲裁以人为本,以情为重,依法办事,显现出其在解决经济纠纷过程中一裁终局,高效公正,费用较低的独特优势。仲裁虽然是西方“舶来品”,但是却具有很强的东方“植入性”,充分简化了一般处理民商事案件不必要的程序,实实在在地发挥出仲裁有效降低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成本和繁琐之优势,尽可能地实现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为解决民商事纠纷铺设了一条便捷之路。
我国自古就有“和为贵、不争讼、让为贤”的传统,调解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基础,是我国民间惯用的解决纷争的有效方式,其特有的省时、省钱、高效、和谐等优势,使这一方式在社会生活中日益得到关注和重视。正因如此,有着传统道德规范和现代技术硬件的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除了有一支30多人的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外,近年来,还通过聘任仲裁员,集合了一支近200人的有较强法律理论基础的资深退休法官、律师、工程师和企业家等的仲裁员队伍,他们知识渊博,经验丰富,办事沉稳,态度可亲,有很强的现场气氛和情绪的驾驭与处置能力,他们正在为淄博仲裁事业快速发展,为社会团结、和谐、稳定与淄博经济快速发展出力献策。
采访中,徐俊国谈到,市仲裁办将以仲裁法颁布20周年为契机,继续服务好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升仲裁服务保障功能,发挥本土优势,打造淄博仲裁特色品牌;进一步完善仲裁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为优化淄博市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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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arbitration)又叫公断,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因其具有专家办案、一裁终局、保守秘密、费用低廉、尊重当事人意愿自治等特点,日益成为国际上通行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标志着新的仲裁制度在我国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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