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董振霞通讯员史琨)昨天,市建筑管理处下发《关于实行进淄建筑业企业信用登记管理的通知》,从今天起,所有进淄建筑业企业将全部统一纳入淄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办理进淄企业信用登记,建立信用档案,领取《淄博市进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方可在淄博市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
淄博市要求,进淄企业原则须具备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为非省内的建筑业企业,须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山东省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备案证》后,方可到市建筑管理处办理信用登记。进淄企业应具有固定管理人员、固定办公地点、固定联络电话,在本市已购买或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的正式独立的非住宅办公场所。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专业承包企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70平方米,劳务分包企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配备与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相应的进淄管理人员,且专业配备齐全,各类管理人员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并应按照要求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
未取得相应资质、资质证书过期或资质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或考核不合格;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农民工工资上访等问题;近两年内被主管部门认定有围标串标行为;未在信用评价机构办理企业信誉奖项备案和建造师业绩及信誉奖项备案;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能在淄博市场施工。已在淄施工的外地企业,考核不合格,信用评价级别太低,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劳动用工不规范,参加工程投标时,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被查实,安全管理不完善等,将被收回企业信用手册,清出淄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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