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注定要载入淄博地方立法史的日子。
2014年4月29日,备受淄博人民瞩目的《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高票通过,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从8月1日起实施。
在淄博市20多年地方立法工作中,本条例的修订调研次数最多、征求意见范围最广、征集意见最多、集中修改次数最多,创造了淄博地方立法的多项首次:首次召开立法听证会、首次进行立法中评估……新条例的审议通过成为淄博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实践。
开门立法
旁观者变参与者
燃气安全管理涉及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涉及到城乡居民的安居乐业。《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自2013年12月进入修订程序后,市人大常委会就把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作为一件头等大事来抓。
“开门立法”,问计于民,让每一个人的智慧在立法中闪光。正如淄博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王顶岐所说:“提高立法质量,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立法的大门打开了,就能更加广泛地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汇聚民意,集中民智,才能使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更加符合淄博实际和人民意愿。”
修订过程中,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一直坚持公开征求意见,从修订草案到修改稿,再到修改二稿,每修改一次,都在《淄博日报》、《淄博晚报》、淄博人大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开门立法,让老百姓从旁观者变成参与者,大大激发了市民参与热情。
条例修订期间,先后有210余人次以座谈会、电话、邮件、网络交流等形式提出修改意见,10多名市民还来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面对面提意见,与法工委工作人员一起研究法规条款修改。
立法过程是不同思想、不同主张交锋的过程,也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
“居民管道燃气用户燃气设施维护、更新的费用承担和责任分担”等六个问题,是公开征求意见时广大市民最为关注的问题。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今年2月18日组织召开了立法听证会,专门听取市民意见。
个体工商户殷晓燕,是此次听证会的12名陈述人之一。她表示,采取听证会的方法,听取基层老百姓的意见,能使法规更符合实际情况,对于提高法规质量也很重要。
民主立法
以民意奠定法意
修订期间,法工委先后在张店、周村、沂源等区县召开了7个座谈会,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上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征集到的各方意见,共梳理出249条修改意见。
“对每一条意见,我们都认真进行了梳理、分析和研究,确定是否采纳。有的意见虽然没有被采纳,但是给了我们很多启发,开阔了思路,从这一点来讲,所有的意见和建议都是有价值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宗乐说。
针对有的市民提出要增加“燃气经营企业为用户建立燃气设施维护和更新档案,并及时告知用户更换”的意见,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用户燃气设施检查、维护和更新档案,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和本条例的规定提供服务。”
……
据统计,《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在修订过程中,根据市民的意见、建议,新增加了28条、11款,修订期间形成的文字材料共计126页、65000余字。条例修订草案经过两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第三次会议得以通过。
新《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的诞生,体现和尊重了民意,见证了淄博民主立法的重要一页。(全媒体记者梁立新晚报记者沙红翠通讯员巨荣俊邢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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